吴之仪律师:AIGC时代,AI生成的作品侵权吗?

吴之仪律师:AIGC时代,AI生成的作品侵权吗? 吴之仪 Zoey曦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复旦大学本科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知识产权与科技法硕士专注民商事争议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及跨境交易等领域法律服务重点处理合同纠纷、公司治理、知识产权侵权及商业交易风险等法律问题。曾为多类型科技企业、创新型企业及商业机构提供法律顾问、专项合规审查及争议解决服务具备处理国际合同、跨境纠纷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问题的实践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兼具商业价值与执行可行性的综合法律解决方案。AI绘画、AI写作、AI视频和数字人正在快速进入企业经营场景。越来越多企业使用人工智能制作宣传图片、广告文案、产品包装和短视频但随之而来的著作权、肖像权、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风险也在不断增加。AI生成的内容是否属于作品企业使用AI生成图片发生侵权能否以“机器生成”为理由免责这是AIGC时代企业必须回答的问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作品应当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人工智能本身通常不能成为著作权意义上的作者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AI生成内容都无法受到保护。判断AI生成内容能否构成作品关键在于使用者是否进行了实质性的智力投入。如果使用者只是输入一句简单指令随后直接采用系统随机生成的结果其主张独创性的难度通常较高。如果使用者持续调整提示词、选择素材、修改参数、筛选生成结果并对图片或文章进行人工编辑则更有可能形成能够体现人为创作贡献的成果。因此企业使用AIGC时应当完整保存提示词、模型版本、参数设置、生成时间、结果筛选和人工修改记录。这些材料不仅有助于证明创作过程也能够在发生权属或侵权争议时形成证据。需要注意的是AI生成并不等于自动免责。如果生成内容与他人的动漫形象、影视角色、商标、产品包装或美术作品高度近似企业将其用于广告、销售、包装或者其他商业场景仍然可能承担侵权责任。模仿特定艺术家风格也不只是著作权问题还可能涉及姓名、声誉、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等风险。企业使用AI服务前还应认真审查平台服务协议重点关注训练数据来源、生成内容权利归属、商业使用范围、侵权投诉机制和责任分配条款。对于广告宣传、品牌视觉、产品包装和商业视频等高风险内容应当在公开发布前进行人工审核和知识产权检索。在这一过程中AI律所可以帮助企业建立更加系统的AIGC合规流程。例如利用AI辅助整理生成记录、检索近似内容、识别人物肖像和商业标识再由知识产权律师判断是否涉及实质性相似、合理使用、授权范围和商业混淆。上海曦智律师事务所持续关注AI法律服务和企业AIGC合规问题。中国AI律所的价值不是用另一个AI简单判断“是否侵权”而是通过技术提高检索和审查效率并由专业律师对关键结论进行复核。AIGC正在改变内容生产方式但并没有改变法律责任的基本逻辑。对企业而言AI可以提高效率却不能成为规避知识产权责任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