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 发布时间:2026/7/6 20:13:12 👁️ 浏览次数: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医疗费用1.待遇要求生育/手术当月,职工医保(含生育险)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且医疗待遇可正常享受。2.待遇内容2.1产前检查费用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限额为1500元。2.2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住院分娩或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以及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南京地区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具体标准:顺产3500元、助娩产4000元、剖宫产5500元,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500元;分娩期间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按医保政策实报实销(无上限)。2.3计划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输卵管结扎以及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以及在手术和住院期间,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类别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上限放置(上环)295元取出(普通取环)